乳腺癌是女性发病率最高的恶性肿瘤,随着综合诊疗技术的发展,乳腺癌患者的预后得到极大的改善,育龄期乳腺癌患者的生育需求日益增加。
得了乳腺癌还能否生育?是很多年轻乳腺癌女性想了解的问题。今天咱们就来谈谈怀孕和乳腺癌之间那些不得不说的事儿。
乳腺癌综合治疗对生育能力有何影响?
乳腺癌辅助综合治疗包括化疗、放疗、生物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等。
化疗药物生物毒性较大,对生育能力的影响可能最大。乳腺癌常用的化疗药物主要包括环磷酰胺、蒽环类、铂类和紫杉类等,主要为多种药物联合应用,因此很难界定某一种药物对生育造成的破坏作用。
内分泌治疗是乳腺癌综合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约70%乳腺癌患者都需要进行内分泌治疗。大部分乳腺癌患者需要服用内分泌治疗药物5年,复发转移高风险患者需要服用长达10年。
长时间服用内分泌治疗药物,严重影响育龄期乳腺癌患者的生育时机。内分泌治疗本身具有一定致畸可能性,因此服用药物过程中不建议考虑生育问题。目前的临床实践中,可以考虑停用内分泌治疗药物一段时间后受孕,分娩后尽早恢复内分泌治疗并补足疗程。
此外,乳腺癌常规放疗不涉及卵巢区域,对卵巢功能影响较小。生物靶向治疗本身不增加闭经发生率,推测对卵巢功能无明显影响。
生育会对乳腺癌预后有影响吗?
既往认为妊娠期间,患者处于雌激素和孕激素、垂体催乳素和胎盘催乳素的高水平状态,会增加乳腺癌患者不良结局的概率,这也是建议乳腺癌患者不要怀孕的主要原因。
现在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乳腺癌患者妊娠后并不会增加患者肿瘤复发和死亡的风险,还有可能是保护因素。
一项纳入了14个研究的荟萃分析显示,乳腺癌后妊娠的患者死亡风险比没有妊娠的患者降低了41%,即便是亚组分析中平衡了年龄、肿瘤大小、淋巴结状况和生育史,这种效应依然存在。
要提醒的是,选择妊娠的女性中多数是早期患者。并且大部分研究缺少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状态的数据,因此,妊娠对不同分期和分型乳腺癌预后的差异尚不清楚,不能一概而论。
乳腺癌患者什么时候怀孕最佳?
对于每个患者而言,很难确定哪个时间段是最佳的怀孕时机,这需要个体化地综合考虑年轻患者的身体状况、乳腺癌病理特点和肿瘤复发危险度来决定,但一般建议年轻乳腺癌患者度过复发高峰年限后再考虑怀孕。
避孕方式建议采用工具或不含孕激素的宫内节育器,禁用激素类避孕药。
一般认为辅助化疗结束后2~3年可以考虑怀孕,但高风险患者或需要长期辅助内分泌治疗的患者,这一建议时间需延长至5年或内分泌治疗结束后。
为避免抗肿瘤治疗对胎儿的健康风险,一般建议在停止抗肿瘤治疗超过6个月再准备怀孕。
如在非预期生育时间以外怀孕,应由妇产科和肿瘤科医生综合患者肿瘤复发风险、之前用药情况和患者卵巢功能进行综合评估,充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后,共同决定是否继续妊娠,如决定继续妊娠,应密切关注胎儿发育情况和肿瘤情况。
对于未完成内分泌治疗疗程的患者,建议患者在分娩后继续完成内分泌治疗方案。
携带BRCA基因的特殊人群应注意什么?
对于携带有BRCA 1/2等致病突变的乳腺癌患者,除上述生育问题外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考虑。
根据具体突变基因不同,患者被建议在35~45岁之间、完成生育功能后进行预防性双侧卵巢和输卵管切除。这可能会造成这些患者更积极寻求生育干预的时机。
有研究显示,BRCA 1/2致病突变携带者在卵巢刺激下可能会产生更少的卵母细胞。由于BRCA 1/2致病突变会影响DNA修复能力,其卵母细胞可能会更加脆弱。在受精成功后,可以选择考虑对受精胚胎进行植入前的基因检测和选择,阻断BRCA 1/2致病突变的遗传。
小 结
我国乳腺癌女性患者发病年龄较国外更为年轻,有更多患者有明确生育需求。然而,化疗和内分泌治疗引起的卵巢损伤和错过最佳生育时间,可能会造成女性生育能力下降,暂停肿瘤治疗完成生育又可能增加乳腺癌复发风险。
因此,对有生育需求的患者,须在乳腺癌确诊时,就及时进行生育咨询和遗传咨询,并积极采取适合的生育力保护措施,兼顾肿瘤治疗和完成生育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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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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