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目前没有证据显示生育会影响乳腺癌患者的预后,但在选择是否生育,以及何时生育时,必须充分考虑疾病复发的风险和治疗对后代的影响。
以下情况可考虑生育:
⑴ 乳腺原位癌患者手术和放疗结束后;
⑵ 淋巴结阴性的乳腺浸润性癌患者手术后2年;
⑶ 淋巴结阳性的乳腺浸润性癌患者手术后5年;
⑷ 需要辅助内分泌治疗的患者,在受孕前3个月停止内分泌治疗(如戈舍瑞林、亮丙瑞林、他莫昔芬等),直至生育后哺乳结束,再继续内分泌治疗。
现在的医生在为患者全身治疗前,也会沟通生育功能保留的问题,目前较为广泛使用的生育力手段包括:胚胎冻存、冻卵、低温保存卵巢组织等。其中用于化疗期间保护卵巢功能的药物——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的疗效,尚待大规模临床研究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