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患者随访的目的是为了解患者的生存状况,评估疾病是否复发转移,以及患者对辅助治疗的依从性和不良反应等,以采取相应的临床和干预措施,更好地康复并改善预后。
01 随访频率和检查项目
1 随访频率
乳腺癌患者的随访需要根据复发的风险来决定,参照建议如下:
术后2年内,一般每3个月随访1次;
术后3~5年,每6个月随访1次;
术后5年以上,每年随访1次,直至终身。
如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就诊而不拘泥于固定时间。
2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的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随访检查项目
02 并发疾病管理
1 心脑血管事件风险管理
(1)心脏毒性管理
应当充分评估心脏基础疾病,避免心脏毒性药物在此类人群中的使用。可考虑在蒽环类药物治疗同时给予右雷佐生;若疑似存在心功能异常,则可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断剂以及特定β受体阻断剂,有助于防止蒽环类药物诱导的心肌病发生。
治疗期间及治疗后随访期间如发现心脏症状体征、心肌酶谱异常或心脏超声异常,应当及时停药并复查,如持续存在异常则需即刻停止使用导致心脏损害的药物并及时给予治疗,并需要多学科专家共同参与诊疗。
(2) 血脂管理
生活方式干预有助于预防血脂异常的发生,同时注意定期对血脂进行检测。结合临床病史和(或)危险因素决定是否开始调脂药物治疗。他汀类药物是临床上最常用于调脂的药物,且他汀类药物与内分泌药物间无相互作用。
有研究证实,同时使用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剂与他汀类药物不仅可降低血脂,还能延长乳腺癌患者的无病生存期。
2 骨折风险管理
应当对所有绝经后及使用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剂的患者宣教骨折事件的预防,并进行生活方式干预。
骨折风险评估为中高危患者,除需改善生活方式外,还应及时给予适当的药物(补充钙剂、维生素D及使用双膦酸盐制剂等),并密切监测骨密度。
03 生活方式管理
越来越多的循证医学证据表明,乳腺癌患者的生活方式影响预后。乳腺癌患者诊断以后的膳食营养状况、体质量变化、体力活动状况及吸烟饮酒等个人生活方式相关因素与乳腺癌患者的转移复发、无病生存和死亡率相关。
乳腺癌患者长期生存,不仅需要长期医疗和康复服务,而且需要对日常生活进行指导,帮助乳腺癌患者形成和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而提高治疗效果,改善预后,提高生活质量和生存率。
1 体质量管理
乳腺癌患者在治疗结束后,应尽量使体质量恢复到正常范围,即BMI在18.5~23.9 kg/m2的范围内,或按照《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控制指南》达到体质量正常标准。
对于已经超重或肥胖的乳腺癌患者,推荐降低膳食的能量摄入和接受个体化的运动减肥指导。
对于积极抗癌治疗之后处于营养不良或体质量过轻状态的患者,必须由专科医生和营养师进行评估,制订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也推荐这些患者进行一定的体力活动,帮助改善身体机能和增加体质量,但应避免高强度剧烈运动。
2 营养与运动
按照“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选择食物,安排一日三餐的食物量。推荐富含水果、蔬菜、全谷类食物、禽肉和鱼的膳食结构,减少精制谷物、红肉和加工肉、甜点、高脂奶类制品和油炸薯类食物摄入。
建议乳腺癌患者在诊断后应避免静坐生活方式,尽快恢复诊断以前的日常体力活动;18~64岁的成年人,每周坚持至少150min的中等强度运动(大致是每周5次,每次30min),或者75min 的高强度的有氧运动;力量性的训练(大肌群抗阻运动)每周至少2次。建议每次锻炼以10min为一个间隔,最好每天都锻炼。
超过65周岁的老年人应尽量按照以上指南进行锻炼,如果患有使行动受限的慢性疾病,则根据医生指导适当调整运动时间与运动强度,但应避免长时间处于不运动状态。
3 吸烟饮酒、保健食品和膳食补充剂
建议乳腺癌患者不吸烟,避免被动吸烟,不饮酒,避免含有酒精的饮料。对于保健食品和膳食补充剂,建议如下:
应尽量从饮食中获取必要的营养素;
在临床(血浆维生素D浓度低、维生素B12缺乏)或生化指标(骨密度低)提示营养素缺乏时,才需要考虑在营养师的指导下服用相应的营养素补充剂;
经营养师评估,当患者无法从食物中摄取足够的营养素,摄入持续下降到只有推荐量的2/3时,可以考虑服用营养素补充剂。
4 性生活和生育
(1) 性生活
乳腺癌患者健康及适度的性生活有利于身心康复。唯一需要提醒的是严格进行避孕,而避孕方法推荐物理屏障避孕法,避免使用激素类药物避孕法。
要让患者认识到,无论将采用何种治疗手段,经爱抚获得愉悦的能力不会改变;
提醒患者,可试着享受其他感觉性愉悦的方式,伴侣间应该互相帮助,通过触摸和爱抚来达到性高潮;
与伴侣进行关于性问题的交流,或向专业人员咨询。
(2) 生育及生育功能保留
虽然目前没有证据显示生育会降低乳腺癌患者的预后,但在选择是否生育,以及何时生育时,必须充分考虑患者疾病复发的风险和治疗对后代的影响,与患者也要有充分的沟通。以下情况可考虑生育:
乳腺原位癌患者手术和放疗结束后;
淋巴结阴性的乳腺浸润性癌患者手术后2年;
淋巴结阳性的乳腺浸润性癌患者手术后5年;
需要辅助内分泌治疗的患者,在受孕前3个月停止内分泌治疗(如戈舍瑞林、亮丙瑞林、他莫昔芬等),直至生育后哺乳结束,再继续内分泌治疗。
在全身治疗前也应当考虑生育功能保留的手段实施,目前较为广泛使用的手段包括:胚胎冻存、冻卵、低温保存卵巢组织。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用于化疗期间卵巢功能保护的疗效尚待大规模临床研究证实。
图片来源:摄图网
本文节选于中国抗癌协会乳腺癌诊治指南与规范(2019年版)[J].中国癌症杂志,2019,29(08):609-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