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疗是乳腺癌治疗的重要方法。乳腺癌患者凡具备下列各项者,均可采用放射疗法。
在许多情况下,乳腺癌患者都需要放疗。如果乳腺癌的病理显示腋窝淋巴结转移,则应进行胸壁和锁骨上区域的放疗,以降低胸壁和锁骨上淋巴结转移的风险。如果乳腺癌Ⅰ期行保乳手术,为了减少乳腺局部复发,术后一般需要进行乳腺放疗。如果晚期乳腺癌患者存在脑转移和骨转移,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进行颅脑放疗和骨转移放疗。
(1)Ⅰ、Ⅱ期乳腺癌中,患者年迈体弱,同时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或其它内脏疾患,不适于做手术治疗者,可以做根治性放疗。根治性放疗的绝对禁忌证很少,只要患者一般状况较好,都可以治疗。
(2)术前放疗主要适用于原发癌瘤较晚期的病例,包括癌瘤体积较大,譬如直径>5 cm;癌瘤已侵及胸大肌筋膜;癌瘤严重侵犯皮肤;乳房皮肤溃疡;皮肤水肿,但受累范围不超过乳房皮肤面积的1/3。
(3)术后放疗的适应证为:①选择Ⅰ、Ⅱ期乳腺癌,做根治术或扩大根治术后,很少见到手术区胸壁复发者;②Ⅰ、Ⅱ期乳腺癌做根治术或扩大根治术后,腋下淋巴结转移超过4个或超过50%者;③位于乳房内侧或中央的肿瘤、有转移灶者。
(4)姑息性放疗适用于Ⅲ期和Ⅳ期乳腺癌。远处转移适宜于:①骨转移,有一定疗效;②脑转移,可取得一定的姑息疗效;③肺及胸膜转移,亦可放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