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资料显示,40岁以下的乳腺癌患者中有50%会担心化疗及其它治疗引起不育,并且有相当部分的患者希望在乳腺癌治疗后能够恢复生育功能。
因此,美国临床肿瘤协会在2006年就建议,对于这部分病人,医生应结合她们的意愿介绍相关知识和概念,并为其推荐妇产生殖专业的医生,合作设计并采取尽量保护生育功能的治疗方案。但是在我国技术和理念相对来说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
乳腺癌后真正怀孕并且生育的女性并不多,只占3%~15%.“除了小概率因治疗引起的不育,更多的是因恐惧复发,病人自己选择了不生育。尽管担心怀孕会导致癌症复发,但至今还没有在哪个癌症被证实。“其实,乳腺癌愈后怀孕并不会增加复发的风险,甚至还有保护作用。”即使是有乳腺癌病史的妈妈,进行母乳喂养一般也不存在问题。这是因为“妊娠和哺乳本身能够减少雌激素水平,降低乳腺癌风险,母乳喂养还能减少女宝宝的风险。”
① 乳腺原位癌患者在结束了手术和放疗之后即可考虑生育。
②淋巴结阴性的乳腺浸润性癌患者在手术2年后可考虑生育。
③淋巴结阳性的乳腺浸润性癌患者在手术5年后可考虑生育。
④需要辅助内分泌治疗的患者,在受孕前3个月停止内分泌治疗(例如诺雷得、三苯氧胺或托瑞米芬等),直至生育后哺乳结束,再继续内分泌治疗。
乳腺癌不影响患者的生育,但一定要做好时间的选择。一般术后一年半到两年的时候,是乳腺癌复发高峰,建议这些患者错过这个时间。因为第一年可能会做一些辅助的治疗,化疗、放疗,这个时候生育是不合适的,可是一年半到两年复发的高峰,过了这个时间,两年以后,如果没有复发的迹象,完全可以考虑生育。如果乳腺癌很晚期,将来风险非常大,这个时候需要综合考虑,怀孕需要慎重,权衡利弊,也有观点认为需要五年以上没有问题再可以考虑妊娠。
参考: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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