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疗的目的是防止局部复发(乳房、胸壁或淋巴结的复发)。这是一个重要的目标,因为成功地预防局部复发,可以有生存获益。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放疗,尤其是那些乳房切除术后的病人,还需要放疗吗?前面在讨论手术的时候,我们就提到,一般情况下保乳术后均需要放疗。除非一些经过严格选择的老年女性,可以避免放疗。但是,有些人切了乳房需要放疗,有些人切了乳房后却不需要放疗,这又是为什么呢?
一、乳房切除术后,哪些人还要放疗
对于乳房切除术后,究竟哪些乳腺癌患者还需要接受放疗,目前来说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1.以下情况建议放疗:
(1)T3-T4(肿瘤大小超过5.0厘米或肿瘤侵犯胸壁或皮肤)。
(2)N2-N3(至少有4个腋窝淋巴结转移,或内乳淋巴结转移)。
2.乳房切除术后1〜3枚淋巴结转移术后放疗确实存在争议,国际上各大指南推荐也不尽一致:
(1)美国NCCN指南:强烈考虑放疗锁骨上下区域与内乳区(见2013NCCN指南)
(2)欧洲ESMO指南(2011年ESMO指南)会考虑以下三个因素,如果存在以下三个因素之一则需要放疗:
①年纪轻的患者(没有提供具体年龄,但一般认为是35岁以下——见2007年St Gallen共识,也有的指45岁——见2011年St Gallen共识);
②存在瘤周脉管癌栓;
③腋窝淋巴结清扫数目过少(指南中没有具体说明,但一般认为少于8〜10枚)。
(3)欧洲St Gallen专家共识(2013年)中,绝大多数专家不建议放疗,除非存在不良的肿瘤学病理特征(2013年没有详细指出哪些不良肿瘤病理学特征,但在2011年共识中指出发现2处以上瘤周脉管癌栓),肿瘤基底切缘阳性或肿瘤>5厘米。反对仅仅根据组织学3级、瘤周脉管癌栓、HER2阳性状态或三阴乳腺癌来决定是否放疗。
二、放疗后出现放射性皮炎怎么办
放疗后皮肤不良反应,又称放射性皮炎(radiodermatit)。
一方面离子射线可破坏细胞染色体,在杀伤癌细胞的同时也影响皮肤基底层细胞的分裂;
另一方面放疗局部的电离作用会形成氧化自由基,引起皮肤局部的炎症,表现为渗出、皮炎、脱皮和溃疡,长期治疗甚至可形成纤维化、坏死和继发肿瘤。
放疗后急性皮肤不良反应一般在两周之后,但是对皮肤的护理需要从治疗一开始就进行操作,不能到出现皮肤不良反应的时候才开始治疗。除了保持清洁、穿柔软干净衣物、减少摩擦等常规护理原则之外,针对皮肤不良反应的主要治疗措施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保持皮肤中的含水量:应用芦荟油和维生素E的复合物可减轻主观不良反应;硫糖铝软膏和含透明质酸酶的保湿霜、激素软膏可减少水分丢失,减轻红斑、干性脱皮。
2.减轻主观感觉和抑制炎症:用抗组胺剂、泛醇和皮质激素可减轻瘙痒,甲紫可用于减少湿性脱皮的疼痛,缩小伤口面积。
3.减少自由基的堆积:通过抗氧化还原反应,减少放疗局部皮肤的自由基的堆积,从而减轻放疗的皮肤不良反应:如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E,超氧化物歧化酶。
4.增加皮肤中的含氧量:通过高压氧或者吹氧增加局部放疗后皮肤的氧含量,促进局部胶原基质的形成和血管形成,增加抗感染能力。目前,所采用的减轻放疗后皮肤不良反应的药物,改善的都是皮肤的表皮和真皮,由于不会渗透人的肿瘤内部,因此不会影响放疗对肿瘤细胞的杀伤效果。
*图片:摄图网
*参考:陈前军,司徒红林.乳房健康从改善生活方式开始[M].P91-93